商南县坚持把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作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河流“清四乱”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标准。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全县河流分布特点,编制了《商南县-年采砂规划》,并报请商洛市水利局审查批复通过,明确了规划原则、内容重点,尤其对采砂控制总量、采砂分区、禁采期、保留区及作业方式作了严格规定。共规划河道长度.3千米,其中:规划开采区6个6.71千米;规划禁采区20个.1千米,规划保留区6个13.52千米,规划实施既实现了河砂可持续利用,又保障了河道安全。
二是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要求,针对丹江、滔河和县河、清油河等规模以下15条河流,编制了《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结合《商南县-年采砂规划》,在砂石开采、加工、销售环节,实行许可报备制,严格审核采砂方案,禁止6个可采区域同时开采,并对采砂范围、采砂深度、采砂指标严加控制,形成了以水利局为管理主体,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严格采砂审批、监督及税费征收,采砂秩序持续规范。
三是坚持常态监管。按照县镇村三级河长职责,坚持实行“县级河长半月一巡查、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周两巡查”工作机制,逐河逐段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将河道采砂安全作为每年防汛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以上河道采砂专项检查活动。年累计完成县级河长巡河72次,镇级河长巡河次,村级河道巡查员巡河次,有效解决了严重阻水、污染河道、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
四是坚持专项整治。认真对照中省市反馈问题,加大河流综合执法力度,纵深推进河道采砂和“四乱”综合治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砂、乱堆乱占屡禁不绝的现象,将河流“清四乱”范围由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实现全县河流全覆盖。年,先后联合湖北郧阳区、河南淅川县召开了丹江流域三地(县)联席会议3次,实行联合巡查、共同整治。中省市反馈和我县自查发现的20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商南县政府办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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