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欲望丛林之中,我们每个人都很容易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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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呦呦鹿鸣
今天想和大家探讨一个一直困惑着我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专家越来越不会说人话了?
近来,一些基层法院发布普法典型案件消息:某某农村老爷爷、老太太不懂法、不守法,因为庄稼受到了损失,竟然动用手段,猎杀野猪若干头,构成以非法狩猎罪,法官巡回到此,捍卫法律,将其判处有期徒刑,被告表示认罪认罚……云云。比如,年的河南南阳淅川县法院,年的四川巴中巴州区法院等。
这类判决新闻,夹杂在野猪冲入杭州市中心、南京市中心的都市新闻之间,不免令人心生疑窦:似乎某处有些蹊跷,但又说不上来到底是什么。
接着,今天,我看到一位知名专家在接受上海媒体“澎湃新闻”专访,他说:
“现行的法律制度对野生动物肇事是有补偿和救济制度的,不能通过违法私自猎捕这种形式来实现保护自己庄稼的目的。”
这段采访,就是我的疑问来源:为什么有些专家越来越不会说人话了?
这位专家并不是一个“坏人”。他是某国家机构野猪防控专家成员,并在一家冠以“中国”开头的协会担任副会长,他的社会责任感已经得到了官方认可。在同一个访问中,他也明确说注意到了农民所遭受的损失,希望加强补偿,这说明他是关心着底层老百姓的。
但是,不是坏人,不等于不会说蠢话,不等于说的就都是人话。
当年,晋惠帝也不是坏人,不是那种视天下苍生如草芥的丧心病狂式皇帝,而是关心老百姓的人。天下饥荒,老百姓没饭吃,大臣汇报说,有些百姓树皮都吃不到,饿死了,晋惠帝便问:“他们为什么不吃肉粥呢?”(《晋书·惠帝纪》: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因为“不说人话”,这次答问载入史册。晋惠帝为汉语世界贡献了一个成语,代价是苍生的累累白骨。但是,如果站在晋惠帝的角度,却是逻辑足够自洽:在自小生长的皇宫之中,肉粥属于粗糙低端的食物,唾手可得,随意丢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如今老百姓没有高端有机蔬菜、杂粮吃了,为什么不去吃肉粥呢?这个问题问得很自然。
他的问题在于:不知道自己被隔离到了老百姓之外的一个世界。
没错,正如专家所说,现行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实非常清晰地写着: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只是,在法律条文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烟火味十足的人间真实:虽然法律规定字面意思清晰无误,在许多地方,因为种种原因,第十八条、十九条并未被执行。
我们来看看这位专家所谈的事件。11月27日,河南南阳发布新闻:一对夫妻3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司法部门在他们家里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公斤,随后,当地法院巡回法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丈夫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妻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夫妻向国家支付赔偿款元(《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以野猪是国家财产)。
在法庭上,这对夫妻表示认罪认罚,同时也说,因为野猪,家里麦子损失了30多亩,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无奈之下,才使用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打野猪。
在各方新闻报道中,我们并没有注意到有当地县政府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给这对夫妻支付农作物补偿的信息。
在这对猎杀野猪的夫妻被判刑的几天之后,年11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消息: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这14个省(区)里,没有南阳所在的河南。
如果说,这个案子还不那么板上钉钉,看不大清晰,那么,我们来看另一个被广为传播的案件:
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吴老太做出判决:吴老太在田地里安装电野猪设备“庄园守护机”,一个月内电死三头野猪,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除了追缴违法所得元,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元。
被判刑现场的吴老太。
这个判决在法院发布工作新闻当时就引起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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