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作者:郭梓昊
千百年来,人与野猪的博弈从未停止。
传统乡落中,野猪伤人毁地,农户在黄土地上睡过一夜又一夜,手持棍棒、火把,企图呵退这群“不速之客”;现代都市里,野猪堵住居民楼道,闯过闹市街道,甚至在小学门口打起滚来,警察拿着麻醉枪、扔出套索,将其捕获放归山林......
随着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曾于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不在上述名录。
“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这下终于可以有人治治它们了。”甘肃陇南农户老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今年他家的玉米地被野猪霍霍光,撂荒了好几个月。
陇南市武都区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近5年,当地因野猪损毁农作物的赔付款,仅玉米一项,便超过万元。
野猪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广泛影响,还屡屡伤人。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在陇南市,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该地区自年有记录以来,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受伤、死亡的,超过8人。但年至今,该地区用于野生动物伤人补偿的总款项,仅为元。
鉴于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农民为保护农作物私自捕杀野猪的,还会被依法惩处。前不久,河南省淅川县吴某夫妇因家里的麦子被野猪损毁严重,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缓刑;四川67岁的婆婆为守护庄稼电死野猪被判刑,刑满后继续搭棚子驱赶野猪......
野猪与人相伴的历史长达千年,图为陕西茂陵博物馆的野猪藏品
猪进人退,还是人进猪退?在冲突愈演愈烈的当下,除去野猪“三有保护动物”的名号,能否成为这场战争的休止符?
12月14日,四川农业大学严中成博士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意见》拟删除野猪,并不意味‘人猪大战’就此平息。相反,这场‘战争’才刚刚开始。短期来看,矛盾至少近三年内都是凸显的。人猪冲突演变成人与人矛盾,根本在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与义务上的不对等。”
时代周报: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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