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保护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李媛媛报道

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拟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拟授予水源地执法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权……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制定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保障贯彻实施,是非常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说。

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南水北调水是我省城乡居民的主水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引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条例(草案)》立足使命担当,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同时,在水源保护一章中,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

做好工程保护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

作为饮用水水源,不同于自然的河流、湖泊,我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自南阳丹江口库区沿总干渠直至安阳。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必须做好工程保护。

《条例(草案)》对工程保护做了专章规定∶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要求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对工程的保护力度;

同时,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规定了工程保护措施;针对今年7月汛情期间出现的工程左岸排水不畅、村庄内涝等情况,《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

解决民生保障拟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

为了南水北调大局,淅川县累计移民36.7万人,工业、农业、畜牧业发展受限。如何解决水源地的民生保障问题,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此,在总则第四条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利用和修复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为了建立稳定、公平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从收取的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打击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除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外,《条例(草案)》依法授权其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规定:“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由丹江口库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南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条例(草案)》强化水源保护,重拳打击违法者,如设置规定“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及转运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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