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王保柱、淅川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王青州等六人,采取欺骗、以国家公务员身份承诺等手段将非法“取得”的1.8亩土地以50万元的价格又非法倒卖给陈玉海。陈玉海发现遭受诈骗后,在多年追要血汗钱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50万元血汗钱至今索要无果,王宝柱:只退二十五万元,大有爱要不要之意味。
非法倒卖耕地
年8月28日,河南省淅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王保柱、浙川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王青州等六人,和该县上集镇铁庙村山根组组长刘海红、会计何更伟签定荒山地租赁协议(实为耕地),以每亩10万元价格租到1.8亩“荒山地”。
年9月4日,王保柱、王青州等六人又和该组组长刘海红、会计何更伟签定了《荒山地出让协议》。在该协议的第一条就明确了所出让地块是“宅基地”,且“宅基地”四邻界址清晰明了,意图昭然若揭。该协议第二条更是约定: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建房施工不受本组群众及村干部干涉,帮助乙方完善相关向镇、县报建报批手续。双方非法倒卖耕地证据确凿,已触犯国法。
该协议第3条约定:协议签订且地款交付后,至农历年12月20前,若因县规划部门強制原因导致不能建房,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乙方所付地款全额返还给乙方。
至于农历年12月20前王保柱、王青州等六人为何没有把房子建起来、也没有向上集镇铁庙村山根组主张退款,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们知道的是,六处0.3亩的宅基地如果能够盖起房子,王保柱、王青州等人会以50万元卖给陈玉海吗?
身为淅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的王保柱、淅川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的王青州等人,采取欺骗、以其具有民政局长、公安民警等国家公务公信力的身份承诺等手段,再次违法1.8亩土地倒卖给一个不懂法的农民,从中获利32万元。
为买这块地,陈玉海、刘翠阁夫妇在自己经济条件不足情况下,又借亲朋近20万元,于年11月9日把50万元钱交给王保柱。(王保柱本人书写的收到条,因王保柱等六人是浙川县的公务员,落款名均为其夫人的名,六个人的名都是王保柱,王清州代签名代按指印)。
年3月,当陈玉海准备建养鸡场时,村长告知说,这块地政府早就规划了,不允许私搭乱建。陈玉海得知上当受骗,即找王保柱要说法,王保柱以种种理由搪塞。
陈玉海、刘翠阁妇夫是个普通农民,50万元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从此气恨交加的陈玉海走上了向王保柱追款之路,直到年1月追要血汗钱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陈玉海也没能要回一分钱。
陈玉海死后,刘翠阁强忍失去丈夫的悲痛,先后无数次找王保柱追要地款无果情况下,无奈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求助。先后到淅川县纪委、南阳市纪委反映情况,之后又把反映材料用特快传递寄给南阳市纪委王毅书记,请求督办此案。
淅川县纪委接到上级领导的电话和批示材料后,本应对王保柱等违法违纪案件直接立案查办,却想不到淅川县纪委竟然将王保柱的违法违纪问题踢到淅川县民政局纪检组,导致王保柱违法违纪案至今无任何进展,造成王保柱等六人长期逍遥法外,王宝柱声称:如果她(刘翠阁)同意给她25万元了事。
针对此事,我们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天勇等多名法学专家,专家讨论论证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王保柱等人,作为国家公务员,买卖集体耕地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王保柱等人以其妻子的名义,由王保柱等人签名,冒充她人签名,构成诈骗;买后明知政府己把该土地规划为开发区用地范围,在自己不能使用情况时,转手卖给他人。为把自己不能,使用的土地卖给他人,以其政府公务员的身份。承诺保证受害人盖房使用,是虚构事实。
受害人处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一次把买地款50万元交给王保柱,钱交付后,村长告知受害人说该地政府统一规划不允许私人占用,受害人即找王保柱退款,王保柱以种种理由拒退,己达到非法占有50万元之目的。王保柱等人的行为应依照刑法第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12月27日,受害人刘翠阁在人民日报、中国网、中国廉政网工作人员陪同下已经向淅川县警方报案,我们期待着刘翠阁的问题能够得到公平、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