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年10月16日至18日对成都市锦江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
干部群众如需反映情况,请于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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